“二·二八”事件又称“二·二八”起义,发生于1947年2月28日,是台湾省人民反专制、反独裁、争民主的群众运动。

 

  1947年2月27日下午,台湾省专卖局台北分局6名查缉员及4名警察,在台北市法主公庙对面发现一名40岁女子林江迈正在贩卖私烟,查缉员没收其所有香烟以及钱财。林江迈跪地哀求归还其钱财以及其余经过合法缴税的公烟,查缉员坚持全部没收,引起民众围观。查缉员情急之下用枪托击伤林江迈头部,林江迈顿时血流如注并昏迷倒地。围观群众目睹此景,愤而将查缉员包围。查缉员开枪示警,击伤围观的市民陈文溪(20岁,送医次日死亡)。激愤的群众包围警察总局,要求警方惩凶,但是警察局长官包庇下属。

 

  2月28日,民众沿街打锣通告,愤怒的市民包围专卖局分局抗议,要求局长下台负责,并将专卖局内堆存的香烟、酒类搬出焚毁。约有四五百名群众来到行政长官公署,向行政长官陈仪请愿,遭卫兵开枪射击,当场打死数十人。

 

  事态迅速扩大,游行请愿演化为大规模武装冲突。陈仪随即宣布实行戒严,派出大批军警巡逻。台北市民罢工、罢课、罢市,包围行政长官公署、警察局、电台等机关,放火烧掉台北专卖分局,甚至开始抢劫军用仓库,释放狱中囚犯,与军警不断发生流血冲突。运动民众还通过电台向全省广播,控诉军警的暴行,号召人民起来反抗。各地民众群起响应,围攻所在地机关、部门。由于当时国民党刚刚接管台湾,兵力不足,运动群众很快控制除高雄、基隆以外的所有地区,国民党对整个台湾岛的形势逐渐失去控制。

 

  3月2日,台北市民众成立“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随后在各地成立分会,代表民众就事件处理和台湾的政治改革与行政长官公署交涉,陈仪也派人参加。3月6日,处委会起草“32条要求”,并发表《告全省同胞书》,明确声明:此次运动的目标是“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政治的改革”。

 

  3月7日下午,处委会召开全体大会,将32条扩大为42条,增加要求接管行政长官公署、撤销警备总司令部等不切实际甚至错误的主张。傍晚,处委会全体常务委员同赴行政长官公署,向陈仪提出“42条要求”,但被拒绝。

 

  3月8日,该会派省市参议员代表到行政长官公署向陈仪谢罪,并发表声明,推翻前一日通过的决议案,呼吁自次日起复学、复工。中午,驻守上海的21军先头部队在基隆登陆,遭到群众阻拦后,部队在船上架起机枪向码头上的群众扫射。

 

  9日,国民党主力部队在血洗基隆后,进驻台北,与驻守台湾南部地区的国民党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缉联手,对运动群众进行大规模镇压。经过近半个月的时间,“二二八”事件最终被当局镇压。大批台湾市民、学生及社会知名人士,包括教授、作家、医生遭到屠杀。此外,还有不少人被捕、逃亡和失踪。“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也被当做非法组织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