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修订)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铁大教[2021]26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专业设置情况,管理学院制定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如下。

1.专业发展原则。学院根据专业大类招生人数、专业(方向)布局、现有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各专业(方向)分流人数上限。分流人数上限为专业拟开设最大班级数*每班级最大学生数。各专业(方向)人数不突破上限。

2.个人意愿原则。学院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条件和发展意向,各分流专业(方向)录取优先满足学生志愿。学生可填报志愿数等于该大类可分流专业(方向)数减1。志愿数大于1时按照意愿程度对所填报志愿进行排序。根据学校要求,学生选择较少、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当年停开。申请该专业的学生需重新选择其他专业。

3.“志愿+成绩”原则。在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大类各专业(方向)拟分流人数,当学生志愿人数超过各专业(方向)拟分流人数上限时,依据学生第一学期正常考核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及时向学生公示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生正常考核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分流结果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附:

管理学院2022级本科专业分流计划方案

各专业(方向)拟分流人数上限设置如下:管理科学与工程大类,包括工程管理专业4个班160人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个班80人;工商管理大类包括市场营销专业1个班40人,会计学专业4个班160人,财务管理专业2个班80人。物流管理专业不涉及大类分流问题,按原班级设置继续后续学业环节。

 

原大类名称

现有人数

分流后

专业(方向)名称

拟分流方案

班级

人数

小计

班级数上限

人数上限

小计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212-1

36

211

工程管理

4

160

240

2212-2

36

2212-3

35

2212-4

36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

80

2212-5

34

2212-6

34

工商管理类

2211-1

35

240

会计学

(智能会计方向)

2

80

280

2211-2

33

2211-3

35

会计学

(注册会计师方向)

2

80

2211-4

35

2211-5

34

财务管理

2

80

2211-6

33

2211-7

35

市场营销

1

40

 

注:现有人数可能因为转专业等原因发生动态变化,具体以分流时的实际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