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特制订本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一、总则

1、参评范围: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年级包括2020级硕士研究生,2021级博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覆盖率。

奖励标准及覆盖率详见《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

说明:一等科研奖学金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条件评选,根据科研业绩计分从高到低排序,取至规定名额,超过规定名额的直接认定为二等科研奖学金,不足的不予补齐;二、三等科研奖学金根据本细则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计分,从高到低排序,取至规定名额。

3、研究生须取得科研成果方有参评资格。科研成果主要依据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以及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4、硕士研究生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送审未通过的不能参评,如获评科研奖学金后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博士研究生已获得过科研奖学金的,不再参评。

5、弄虚作假被查实者,取消科研奖学金参评资格;

6、严格组织,认真核实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存在学术弄虚作假、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科技创新活动等;

4、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合格。

(二)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条件

研究生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除满足以上(一)基本条件外,须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专业实践能力。

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或EI(A&HC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5、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人文社科5万),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6、参加境内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作口头报告。

三、科研计分办法

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所参加的科研课题或科研活动,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计分为以下各种情况的总和。

1、学术论文(限三篇)

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并正式见刊的论文计分如下(不包括《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期刊):

(1)SCI(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14分/篇;

(2)EI中文期刊检索的论文12分/篇;

(3)EI英文检索的论文、A&HCI收录论文、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10分/篇;

(4)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分/篇;

(5)学校学报论文2分/篇;

(6)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1分/篇。

说明:SCI(SSCI)检索、EI中文检索期刊论文录用的论文(有正式录用通知),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作为评选项目,待论文公开发表后,需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论文得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得分系数为0.5,第三作者不计算分数。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

2、科研奖励(限两项)

在读期间获得科研奖励(发明奖励、自然科学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计分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10分;

(2)省部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6分;

(3)厅局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4)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各级学会奖励级别由评选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排序以证书为准,计分系数为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9,第三名系数为0.8,依次递减,最小系数为0.1。同名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

3、专利(限两项)

在读期间获得专利计分:

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国家发明专利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分/项、软件著作权0.5分/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现成果转化5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另计5分/项。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5,第三名系数为0.2。

4、科研课题(限三项)

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计分:

(1)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纵向科研课题分别计10分、6分、5分、2分(纵向课题指导性计划按50%计分),到账经费的横向课题10万及以上计4分、2~10万计2分、2万以下不计分。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9,第三名系数为0.8,依次递减,最小系数为0.1。

(2)主持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基金项目(含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实践基地资助项目等)分别计5分、3分、2分;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基金项目(含研究生实践基地资助项目、创新资助项目等)分别计0.5分、0.3分、0.2分。

5、科技创新活动(限两项)

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计分具体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2)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3)厅局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1分。

各级学会、协会科技创新活动获奖级别由学院评选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6、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大赛(限两项)

表1 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计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6

需提供获奖佐证材料,以及获奖项目内容及先进性简介,级别按证明材料中奖励单位印章确定。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3

省部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7、入库专业学位案例(限两项)

入国家级库专业学位案例计5分。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第三名系数为0.6,第四名以后为0.2。

8、学术交流(限三项

(1)参加境内外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作口头报告10分/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出国留学经历的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分/项、由学校资助3分/项、自费出国2分/项。

9、专著(限两部)

在读期间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著作(须公开出版),计分如下:

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0分/部、编著5分/部、译著3 分/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5分/部、编著2分/部、译著1 分/部。专著计分系数:第一名为 1,第二名为0.5,第三名为 0.2,第四名及以后系数为0.1;翻译的专著、编著,按中文专著、编著计算。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1、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坚持“突出特点、能力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审核;材料公示;择优推选;结果公示;结果上报”的方式。

2、申报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同时提供规范的相关佐证材料及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实施细则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上报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推荐名单。

五、评选领导小组组成

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解释。

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4月10日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特制订本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

一、总则

1、参评范围: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年级包括2020级硕士研究生,2021级博士研究生。

2、奖励标准及覆盖率。

奖励标准及覆盖率详见《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

说明:一等科研奖学金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条件评选,根据科研业绩计分从高到低排序,取至规定名额,超过规定名额的直接认定为二等科研奖学金,不足的不予补齐;二、三等科研奖学金根据本细则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计分,从高到低排序,取至规定名额。

3、研究生须取得科研成果方有参评资格。科研成果主要依据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研究成果质量以及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4、硕士研究生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送审未通过的不能参评,如获评科研奖学金后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博士研究生已获得过科研奖学金的,不再参评。

5、弄虚作假被查实者,取消科研奖学金参评资格;

6、严格组织,认真核实材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公益活动;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存在学术弄虚作假、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行为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的科研课题或科技创新活动等;

4、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合格。

(二)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条件

研究生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除满足以上(一)基本条件外,须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专业实践能力。

申请一等科研奖学金,原则上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成果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或EI(A&HCI)收录(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科研成果获厅局级以上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第一名;

5、获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资助,或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人文社科5万),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

6、参加境内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作口头报告。

三、科研计分办法

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所参加的科研课题或科研活动,必须与所属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计分为以下各种情况的总和。

1、学术论文(限三篇)

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并正式见刊的论文计分如下(不包括《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期刊):

(1)SCI(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14分/篇;

(2)EI中文期刊检索的论文12分/篇;

(3)EI英文检索的论文、A&HCI收录论文、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文章10分/篇;

(4)中文核心期刊论文6分/篇;

(5)学校学报论文2分/篇;

(6)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1分/篇。

说明:SCI(SSCI)检索、EI中文检索期刊论文录用的论文(有正式录用通知),经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作为评选项目,待论文公开发表后,需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论文得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得分系数为0.5,第三作者不计算分数。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

2、科研奖励(限两项)

在读期间获得科研奖励(发明奖励、自然科学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计分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优秀奖10分;

(2)省部级一等奖16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6分;

(3)厅局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4)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各级学会奖励级别由评选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排序以证书为准,计分系数为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9,第三名系数为0.8,依次递减,最小系数为0.1。同名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

3、专利(限两项)

在读期间获得专利计分:

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国家发明专利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分/项、软件著作权0.5分/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实现成果转化5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另计5分/项。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5,第三名系数为0.2。

4、科研课题(限三项)

在读期间参加科研课题计分:

(1)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纵向科研课题分别计10分、6分、5分、2分(纵向课题指导性计划按50%计分),到账经费的横向课题10万及以上计4分、2~10万计2分、2万以下不计分。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9,第三名系数为0.8,依次递减,最小系数为0.1。

(2)主持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基金项目(含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实践基地资助项目等)分别计5分、3分、2分;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基金项目(含研究生实践基地资助项目、创新资助项目等)分别计0.5分、0.3分、0.2分。

5、科技创新活动(限两项)

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计分具体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2)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3)厅局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4)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1分。

各级学会、协会科技创新活动获奖级别由学院评选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定。

6、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大赛(限两项)

表1 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计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6

需提供获奖佐证材料,以及获奖项目内容及先进性简介,级别按证明材料中奖励单位印章确定。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优秀奖

3

省部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7、入库专业学位案例(限两项)

入国家级库专业学位案例计5分。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8,第三名系数为0.6,第四名以后为0.2。

8、学术交流(限三项

(1)参加境内外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一级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作口头报告10分/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出国留学经历的研究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5分/项、由学校资助3分/项、自费出国2分/项。

9、专著(限两部)

在读期间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著作(须公开出版),计分如下:

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0分/部、编著5分/部、译著3 分/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5分/部、编著2分/部、译著1 分/部。专著计分系数:第一名为 1,第二名为0.5,第三名为 0.2,第四名及以后系数为0.1;翻译的专著、编著,按中文专著、编著计算。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1、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审坚持“突出特点、能力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材料提交;材料审核;材料公示;择优推选;结果公示;结果上报”的方式。

2、申报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同时提供规范的相关佐证材料及佐证材料的复印件提出申请。

3、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实施细则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将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上报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推荐名单。

五、评选领导小组组成

由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选,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解释。

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学院